新CCER是指重启后的CCER。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该机制在我国实施近五年后,于2017年3月14日暂停备案。2024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新启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双轮驱动、互补衔接的全国碳市场整体架构,业内称为“新CCER”。
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目前,国家已发布海上风力发电、光热发电、造林碳汇和红树林营造四类方法学,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可申请CCER项目开发。控排企业可以购买CCER用于抵消不超过其排放量额度5%的配额清缴,有利于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