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版):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修改,其中:第五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