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抓紧将资金拨付到试点城市,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试点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通知》还提出,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的城市要尽快做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作为地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通知原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